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负面行为
治理法子(试行)》的通知
各评标(评审)专家、买卖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治理,,保险评标(评审)活动平正、公正,,现将《河南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负面行为治理法子(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 2024年9月4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负面行为
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治理,,保险评标(评审)活动平正、公正,,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当局采购评审专家治理法子》《河南省当局采购评审专家治理执行法子》《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治理法子》《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查查法子》等司法律规和规范性文件划定,,结合河南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以下简称“省买卖中心”)现实,,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进入省买卖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买卖的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负面行为治理!!!!!!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河南省当局采购专家库及有关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业人员,,或经有关部门赞成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或采购人自行选定的专业人员,,以及招标人(采购人)代表!!!!!!
第四条 本法子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负面行为,,是指评标(评审)专家在省买卖中心从事评标(评审)活动中违反有关司法律规、规章制度,,妨碍评标(评审)活动平正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评标(评审)专家应加强学习,,熟悉招投标、当局采购等有关司法律规,,把握电子化评标和专业领域知识;;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公正推广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省买卖中心对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产生的负面行为实时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置前暂停其进场发展评标(评审)活动!!!!!!1恍姓监督部门依法处置的,,依照其处罚了局执行!!!!!!
第七条 评标(评审)专家买卖现场负面行为蕴含:::
(一)不接受省买卖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治理,,经劝阻无效的;;
(二)对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评标(评审)专家等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以及冲击门禁等侵扰现场秩序的;;
(三)委托或者包办他人参加评标的;;
(四)不按买卖场所划定核验身份证件进入评标区的;;
(五)不按划定存放通讯工具、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纸质资料的;;
(六)未经允许轻易进出评标区或者其他评标室的;;
(七)在评标区大声喧闹吵闹、交头接耳,,经劝阻拒不更正的;;
(八)在评标过程中擅去职守或者在评标实现前脱离的;;
(九)擅自动用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电子辅助评标设备的;;
(十)以暴力、胁迫等伎俩侵扰正常评标工作秩序的;;
(十一)索要、接受超额劳务报答或者以此怠于评标(评审)的;;
(十二)在二次或屡次报价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提议报价通知或在规按功夫内供给商未实现报价提前点击报价实现,,导致供给商未进行或未实现报价的;;
(十三)依法该当否决而未否决或无正当理由主观轻易否决投标,,造成项目复议的;;
(十四)评标(评审)期间,,传递信息或对外泄露评标(评审)情况影响评标了局的;;
(十五)在质疑投诉处置中,,无正当理由轻易扭转原评标(评审)定见或拒不推广共同回答询问、质疑、投诉等法界说务的;;
(十六)违反《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查查法子》《河南省当局采购评审专家治理执行法子》有关划定,,情景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七)其他违反司法律规及有关划定行为的!!!!!!
第八条 司法律规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九条 本法子由省买卖中心掌管诠释!!!!!!
第十条 本法子自2024年9月5日起试行!!!!!!